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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」第4條修正案
發布日期 :
2025-05-13
修正重點:「第4條擔任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之資格條件:一、指導教授以本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原則,非本院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需搭配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,並經主任審核同意。」
公布碩士學位考試辦法.pdf
碩士考試修訂對照表及條文1140418-陳報校長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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