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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修訂「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」第4條。

發布日期 : 2025-08-14

主旨:公告修訂「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」第4條。

依據:
一、114年04月1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
二、114年08月06日臺教技(四)字第1140074167號函備查

公告事項:
一、公告修訂「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」第4條。如附件。
二、修訂重點:擔任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之資格條件由本「系」修改為本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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