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修訂「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」第4條。
發布日期 :
2025-08-14
主旨:公告修訂「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」第4條。
依據:
一、114年04月1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
二、114年08月06日臺教技(四)字第1140074167號函備查
公告事項:
一、公告修訂「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」第4條。如附件。
二、修訂重點:擔任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之資格條件由本「系」修改為本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