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「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」第4條修正案

修正重點:「第4條擔任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之資格條件:一、指導教授以本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原則,非本院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需搭配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,並經主任審核同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