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校1091學期停修系統開放申請自109年11月2日起至12月20日止(已 核章之申請單收件至21日止)

一、申請方式:<br>
(一)登入學生資訊 系統(sip)/學生選課系統/停修課程申請。<br>
(二)填寫並列印申請表。<br>
(三)申請表於核章後至課 務組遞件(進修部學生至進修部教務組遞件)。<br>
二、查詢申請狀態:<br>
登入學生資訊系統/學 習檔案/本學期修課清單,該科目如已核可通過,於課表中課
名後註記「停修」。<br>
三、注意事項:<br>
(一)停修後學分低 於應修學分數時無法受理申請。<br>
(二)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停修後仍至少應修習一科目 。<br>
(三)核准前缺曠紀錄仍應計算。<br>
(四)核准後該科目學分費不予退費 且不得以該學期成績申請校內獎學金。